资格复审问题,请老师帮忙,谢谢
2010-07-09来源:易贤网

您好!我于09年9月到某中学担任代课教师,没有编制,没有和学校签订任何用人协议和合同,属于零时工性质,我想请问您,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没有必要注明与学校不存在合同关系,还有是否需要加盖教育局的章,我开的证明如下,请您帮忙看看有什么不妥,谢谢!

单位同意证明

云南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兹有我单位职工XXX 同志,参加云南省2010年公务员考试。我单位同意其报考,并保证其如被录用,将配合有关单位办理其档案、工资、党团关系的移交手续。

        该同志在我单位的工作起止时间为:2009年 9月至 2010  年3月

        我单位的性质为:事业单位

        我单位的行政级别为:事业单位

XXX中学

  年  月  

 

回复:没有必要注明与学校不存在合同关系,教育局的章请查阅资格复审公告,具体还请咨询组织部和人事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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