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010年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2010-07-09来源:玉溪市人事局

根据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考试实际,现将2010年玉溪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面试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7月15日—16日

二、资格复审地点:玉溪市人才市场(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5-2号物资大厦二楼)

三、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以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作为毕业证的辅助证明材料; 成人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对于招考对象为基层机关公务员的岗位,报考人员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其余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

四、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根据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的规定,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5年内全国公务员禁考的处罚。

根据之前公布的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政策解答,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7月13日前,提交报名网站所附的《放弃面试申请表》(必须按该表格式填写),同时,还需制作一份本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并将《申请表》和身份证的电子照片一同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gwy@yxrs.gov.cn),否则将被视为扰乱考试秩序的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情况,还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由玉溪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上网公布。本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的当天。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可进行等额面试。此类递补进入面试的人员若需放弃面试,必须于面试前2天将放弃面试的说明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未发送相关邮件的人员,与无特殊原因的面试临时缺考人员一同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五、面试的实施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0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面试安排:详见面试通知单(注: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可领到一份面试通知单)。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遇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考核、体检;如面试成绩相同,再看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考核、体检。

六、公安及森林公安体能测试安排

公安类的体能测试由玉溪市人事局、玉溪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森林公安类体能测试由玉溪市人事局、玉溪市森林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详细安排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体检及考核安排

体检安排:省属地税、质监部门由各省级直管单位负责体检。

市直及森林公安类考生的体检由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玉溪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公安类考生的体检由玉溪市人事局、玉溪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各县(区)所属岗位考生的体检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核安排:由各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八、特别提醒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的手机号码不变,以便联系。

咨询电话:0877-2025590 2021406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玉溪市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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