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有位老师的回答说学校集体户口不算当地户口。我的情况也是这样的,我不是本地生源,到当地上学后把户口迁到学校,用学校的户口报考要求本州市户口的岗位,不同的是,今年6月份毕业后我把户口在学校延长托管几个月。当初,公务员报名前夕我用电子邮件咨询了州人事局,说明我的情况是否可以报考要求本州市户口的岗位,得到肯定的答复是:“可以的!”,该电子邮件现在还在。这个情况会不会在资格复审时被刷下,如果被刷下,那么这封电子邮件可以成为投诉证据吗?
回复:应该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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