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10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第一号)
2010-07-07来源:红河州人事局

为保证2010年红河州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不含法、检系统)的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根据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的规定,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5年内全国公务员禁考的处罚。

(一)资格复审单位

省直地税、质监、工商系统职位、全州公安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分别由州地税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公安局进行初审,州人事局负责终审。其它县市以下职位由各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资格复审工作。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全州所有职位资格复审的时间统一为:2010年7月13、14日两天。
省直地税、质监、工商系统职位、全州公安系统职位资格复审的地点在蒙自县职业中学教学楼(新校区,凤凰路延长线,蒙自一中对面)。县以下职位由各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安排,做好资格复审场地的设置和工作人员安排工作,保证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序和安全。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以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作为毕业证的辅助证明材料;成人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户口及档案等关系由学校或相关部门托管的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托管学校或相关托管部门的证明。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四)资格复审时的替补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情况,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由州人事局上网公布。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须在面试前完成。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可进行等额面试。递补进入面试的人员若需放弃面试,必须于面试前2天将放弃面试的说明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未发送相关邮件的人员,与无特殊原因的面试临时缺考人员一同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五)对加分考生的加分资格条件,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证明材料。凡属于虚报加分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全国任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

二、面试

本次面试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统一组织。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0年7月27日—31日

面试地点:蒙自县职业中学(新校区,蒙自一中对面,凤凰路延长线)。

(二)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所有职位均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法。

(三)成绩相同的录用办法

遇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考核、体检;如面试成绩相同,再看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考核、体检。

三、体检

地税、质监、工商、公安部门招考职位由红河州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县级以下职位由县市人事局组织体检。医院执行2010年新修订的体检标准,请特别注意,体检过程中不允许检查乙肝两对半,对肝炎的判定以转氨酶指标为准,具体标准详阅《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

四、录用

如果出现岗位计划等额范围内的人员在体检、考核阶段被淘汰的情况,允许第二名递补进入体检、考核。
附件:各单位资格复审联系电话

红河州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各县市资格复审联系电话号码
单位 电话号码
蒙自县 3724210
个旧市 2143119
开远市 7222889
建水县 7612544
弥勒县 6123619
泸西县 6621796
石屏县 4855179
屏边县 3225256、3225636
元阳县 5646258
金平县 5221327
红河县 4621520
绿春县 4225689
河口县 3451393、3451092
州地税局 3735116
州工商局 3720482
州质监局 3856900
州公安局 371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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