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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今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增城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增城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二)已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三)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和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含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2004年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我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如下证书可作为申请教师资格“两学”的合格证书:
(1)社会人员通过补修并考试合格,取得由广州大学教师培训学院或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出具的相应“两学”合格证书。
(2)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及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体检安排
增城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为市中医医院。申请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网上下载,2013年修订版,填写好个人信息并使用A4纸双面打印),在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前自行到增城市中医医院三楼体检科参加体检(详情见附件《体检通知》)。
四、受理申请和认定工作
(一)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人户籍在增城市的,向增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对于户口不在增城市,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增城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人员(2014年8月7日前挂靠有效),可向增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增城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受理申请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2.报名的现场确认时间:9月28-30日,10月8-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地点:增城市教育局二楼教育评估中心。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双面复印);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增城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人事档案挂靠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5)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已体检合格);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提交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9)在编在职教师提交学校出具的任教工作岗位情况证明原件;非在编正式教师提交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鉴定报告。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为方便申请人进行学历鉴定,广东省教师资格网开通了学历鉴定网上快速通道,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三)认定费用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
(一)增城市教师资格认定日常工作由增城市教育评估中心(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联系人:温则良、钟伟蓝,
电话:82630055。
(二)增城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六、教师资格的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本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教师资格的法定文本,一份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一份由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归档保存。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及表格均可在增城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zcsedu.com)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网站(http://www.gzedupg.com)查询与下载。
增城市教育局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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