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4年下半年选派教师参加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的通知
2014-09-04来源: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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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人事处、有关部门:

为促进优质教学成果的应用与共享,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本科教学工程”高等学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项目二期建设方案的通知》(教高函〔2012〕6号)及教育部《关于公布2014年下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4〕33号)精神,现将2014年下半年我市选派教师参加网络培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高校承担与所培训课程相同或相近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二、培训内容

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以传授交流先进教学理念、经验、技术和方法为主要内容,由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等担任主讲教师。

三、培训形式

培训主要利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通过视频进行。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在线培训。教师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培训科目选择培训形式。

已启动建立“校级自主在线学习中心”的第一批试点单位,可继续组织本校教师参加相关学习。第二批试点单位的申报、建设工作即将启动。

四、培训地点

天津市集中培训的地点设在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天津市分中心),地址: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教育中心大楼四楼411教室。相关信息可登陆网培中心网站http://www.enetedu.com查询。参训教师需在网培中心网站上注册报名后到所在单位人事处交费。

在线培训由教师自主学习,本人需具备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自行登录http://www.enetedu.com在规定时间完成培训和考核。

具体培训课程见附件1和附件2。

四、考核与证书

对经学校有关部门推荐参加本项目培训的教师,考评合格后对参加在线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颁发由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签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证书”(电子证书);对参加集中培训,达到培训要求并考核合格的教师,颁发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教师工作司共同签发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所在学校应承认其接受培训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之一。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高校教师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增强教学实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培训报名

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由学校人事处(或有关单位)汇总报名信息后于2014年9月17日统一到我中心办理交费事宜。

集中培训培训费600元/人

在线培训培训费450元/人

报名地点: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教育中心大楼四楼培训部)

联系电话:23518695

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天津市分中心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4年下半年集中培训课程

在线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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