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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类毕业生及拔高类教师(不在申报岗位的现任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育专业培训
1.培训对象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已经合格,拟参加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及拔高类教师。
2.报名及培训时间
9月3日—9月19日报名,9月20日—9月30日培训(应部分学员的要求,为压缩培训时间,晚上将安排上课)。
报名电话:0746—6362332,13085427700,联系人:占老师。
3.培训地点
永州电大
4.培训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学业评价及班主任工作)、教学基本功(包括普通话、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等)和现行教育政策法规。
5.培训缴费
培训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资料费按实收取。
6.培训要求
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定点培训。参培对象应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15天的教育专业培训。
教育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是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必备条件之一。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要参照相应层次师范生的专业培训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
二、教育实习
拟参加今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及拔高类教师(在申报岗位工作时间满半年以上的一线教师除外),且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者,可申请参加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分高中(中专)、初中和小学(含幼儿园)三个层次进行。申报对象自行联系相应层次的学校进行实习,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各学校要安排水平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要参照相应层次师范生的实习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要对教育实习对象严格考核并认真填写《永州市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三、考核要求
1.教育培训考核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组织安排,培训学校不担负考核职责。
2.教育实习的审核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实施,实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对实习对象进行评价与考核。
3.教育培训考核和实习考核鉴定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坚持“先培训后测试”的基本原则,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要求另行安排。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制度,确保非师范类毕业生及拔高类教师的各项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永州市教育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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