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转业士官通过考试确定择岗顺序的实施办法
2014-09-02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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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工作由安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由市民政局牵头承办、市公务员局配合做好报名参加考试等工作,整个安置过程在市纪委监察局严格监督下进行。

(一)考试确定择岗安置顺序。

1.确认符合参加考试人员资格。

全体参考转业士官在2014年9月11-15日,携带县级计生证明、综治证明到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报名,没有违规超生或违法记录者,方可准许参加安置考试,并给予择岗安置。违规超生或违法记录者,只能选择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2.考试计分和加分原则。

参加考试的转业士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加分成绩组成。笔试加分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进行加分,加分分数最高不得超过10分。政策加分的分值由市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根据提供的材料为依据,在2014年9月30日前确定并公示。

3.组织确定择岗顺序的考试。

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在9月底至10月上旬组织所有转业士官集中报名参加泉州市人民政府11月8日上午9:00-11:00组织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民政局和公务员局具体承办报名和组织参考。所有转业士官必须参加考试,拒不参加考试者,视同放弃考试和择岗安置资格,只能选择货币化安置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4.组织择岗安置。

安置领导小组对加分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笔试成绩结果公布后在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组织转业士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安置岗位,如出现2名及以上转业士官成绩相同,则按以下顺序确定优先顺序,依次选择岗位:1、服役时间长的;2、军衔高的;3、受奖励级别高的;4、奖励次数多的;5.学历高的。择岗情况现场公布。

5.办理安置手续。

凡选择择岗安置的转业士官,由安置领导小组开具证明,再由市公务员局开具工作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报到。

(二)特殊情况的处置。

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者,视同主动放弃政府给予的工作安置权利,市政府将采取货币安置办法予以安置,且必须按规定时间内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安置领导小组协助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1.自愿选择自主择业的。

2.拒不参加择岗考试的。

3.考试后,拒不择岗的。

4.择岗后,不按时报到上岗的。

5.计生违纪,综治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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