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定向招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08-30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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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公告》规定,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4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

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时间统一为9月1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

二、体能测评地点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场地设在自治区体育场(光明广场西侧);

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场地设在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三、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

体能测评内容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具体为:

(一)男子组

项目 30岁(含)以下标准
10米×4往返跑 ≤13″1
1000米跑 ≤4′25″
纵跳摸高 ≥265cm

(二)女子组

项目 30岁(含)以下标准
10米×4往返跑 ≤14″1
800米跑 ≤4′20″
纵跳摸高 ≥230cm

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时,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测评后若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12:00前通过报名网站填报报名信息,未填报报名信息或逾期填报者一律不准参加体能测评。

(二)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相应的测评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报考部门、职位、职位代码、报名序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考生须自备运动服、运动鞋。

(四)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生报考的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评达标标准当场确定报考资格。体能测评合格者,发给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五)凡提供虚假户籍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体能测评期间,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

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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