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职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倍) | 招聘条件 | 具体招聘单位(乡镇卫生院)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 | |||||||||
1 | 区皮肤病防治院 | 临床 | 01 | 专技岗位 | 2 | 3 | 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妇产科学、外科学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或通过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提供成绩合格证明)人员,学历放宽到本科及以上。 | 无执业医师资格的须于聘用后2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年内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另行择业。 | |
2 | 区妇幼保健院 | 临床 | 02 | 2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妇幼保健医学、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
3 | 乡镇卫生院 | 公共卫生 | 03 | 4 | 2 | 公共卫生、公共卫生管理、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食品卫生与检验、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毒理学、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卫生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事业管理、卫生统计学、卫生信息管理、医院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预防医学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岗位执业(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全国相关资格考试(提供成绩合格证明)人员,学历放宽到专科及以上。 | 苏嘴、博里、泾口、溪河 | 1.公示结束后,按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人员在应聘单位中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2.无相应岗位执业(专业技术)资格的须于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执业(专业技术)资格,2年内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另行择业。 | ||
4 | 临床 | 04 | 18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内科学、外科学 | 平桥、上河、马甸、溪河施河、朱桥、车桥、泾口、博里、仇桥、复兴、苏嘴、茭陵、顺河、季桥、席桥、林集、南闸 | |||||||
5 | 护理 | 05 | 10 | 护理学、护理、高级护理、高等护理 | 平桥、马甸、泾口、流均、复兴、苏嘴、顺河、季桥、施河、南闸 | |||||||
6 | 影像 | 06 | 4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医学影像技术 | 复兴、钦工、顺河、季桥 | |||||||
7 | 麻醉 | 07 | 2 | 3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平桥、季桥 | ||||||
8 | 口腔 | 08 | 2 |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施河、车桥 | |||||||
9 | 中医 | 09 | 2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 | 仇桥、南闸 | |||||||
10 | 药剂 | 10 | 2 | 药学 | 博里、宋集 | |||||||
11 | 检验 | 11 | 2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临床检验 | 仇桥、南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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