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4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纪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2014-08-26来源:四川旅游资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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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局四川省公安厅文件四川省监察厅川旅发〔2010〕147号四川省旅游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纪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旅游局、公安局、监察局:

今年是我省导游资格考试改进创新的第一年,为保证我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顺利进行,进一步严肃考试考务工作纪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考试工作改进创新的重要意义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属国家考试,牵涉面宽,涉及面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今年省旅游局对导游资格考试笔试工作进行了改进创新,其目的是为在坚持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全省导游资格考试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减轻考生负担,方便考生,真正做到择优选拔人才。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改进创新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职责,把考试工作安排好、组织好。

二、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考试卷安全

保障统考试卷安全,是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各市(州)旅游局、公安局、监察局和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重视并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各市(州)旅游局确定1名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和1名公务员,于考试前2天到省旅游局保密室领取试卷,并押运回当地旅游局交保密室保密柜封存,安排2人保管钥匙和安全守护。考前提取试卷须2人以上并有1名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场。考试结束后,须将试卷及时密封交回当地旅游局保密室保密柜封存,考后第2天由领取试卷人员押运送省旅游局保密室。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若发生试题失密、泄露事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扩散,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同时分别报告省旅游局、省公安厅和监察厅。各市(州)公安、监察部门要派员介入此项工作,督促检查试卷保密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考场管理,严格考试纪律

各地要健全完善考务工作的各项制度,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发生。要参照“高考”规范标准设置考场,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学习相关职责和考试规则,熟悉考试程序和试卷装订要求。要严格考试纪律,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并对号入座。对代考的、拒绝和阻碍考场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在考试中作弊的以及其它违纪行为,一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对利用监考或从事考务工作之便,为考试作弊提供条件的、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偷换或涂改考生答卷的、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考试期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取消所在市(州)下一年度考场设置资格,并由当地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司其责,精心组织

今年我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在全省各市(州)统一组织笔试。各市(州)旅游、公安、监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认真组织好考务工作。旅游部门要按照省旅游局川旅发〔2010〕136号文件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考务工作。公安部门要抓好道路交通、考场秩序、安全保卫等方面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提前进行预防,发现不正常的苗头,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所担负的职责,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考试万无一失。

考试结束后,各市(州)要将考试情况及时加以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上报省旅游局。

特此通知

四川省旅游局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监察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旅游导游考试纪律安全通知

四川省旅游局办公室2010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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