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规则
2014-08-26来源:江西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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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能测评考点实行封闭管理。与体能测评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体能测评考点。

二、体能测评考官、考生、监察人员、工作人员均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考点协调人员因体能测评工作经主考批准除外),并须按规定上交携带的物品。

三、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缺席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测。

四、体能测评的场地和天气条件应适合体能测评的需要。如遇场地积水或天气恶劣等情况,不适宜进行体能测评的,应暂缓或改日进行。

五、考生体能测评的分组和出场顺序通过抽签决定。体能测评项目一般一天内完成。测评项目的先后顺序,应先测试对体能消耗较小的项目,后测试对体能消耗较大的项目。

六、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宣布。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当场提出重测。1000米(或800米)可在90分钟后重测1次(考生同意也可提前进行),其他项目允许考生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2次。

七、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要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无理取闹、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八、体能测评的考官、监察人员、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责、忠于职守,保证体能测评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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