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人员守则
2014-08-26来源:江西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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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守则所指工作人员,是指考点内除考官和监察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计分、计时、引导、协调、候考室管理等工作人员。

二、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并须佩戴证件上岗。

三、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面试时不得插话或闲谈议论。要密切配合考官,共同创造良好的面试环境。

四、面试室应设计分员和计时员各1名。计时员除计时外,还承担核分职责。计分一般用电脑操作,核分应通过手工(计算器)进行。

五、考生候考室至少应设1名监察人员和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验考生的有关证件、组织考生抽签、引导考生应试、对考生进行监察管理等。候考室监察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专人专责,不得参加面试室的工作,不得透露面试考生抽签情况,不得接触试题,也不得单独与单个考生接触。

六、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与无关人员进行交谈或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

七、工作人员要签署保密责任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面试题本、面试测评标准、面试测评表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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