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官守则
2014-08-26来源:江西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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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考官的分组通过抽签确定。抽签应于当天面试前在考官集中地点封闭进行。一旦抽签确定,不得自行更换分组。

二、面试开始前20分钟,考官要到达面试考场,做好面试准备工作,熟悉面试题本、面试程序、面试评分表等有关材料。面试开始时,考官组可对前2至3名考生进行试评,以便统一评分标准。

三、面试考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第一位考生开始面试前,向该考生出示考官证。

四、主考官在提问时要态度和蔼,讲究语言艺术,要努力减轻考生的心理压力;要用语准确、明了,使考生能够听懂所提问题。提问的方式、语气、角度要恰当,对面试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问题要能及时妥善处理。

五、面试考官在面试时要集中精力,对考生回答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按测评要素和评分标准认真打分。打分时不得互相商量或暗示,不得以各种方式影响其他考官的评分,对考生要一视同仁,不得打关系分、人情分。

六、考官在测评中应严格按照面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保证所有的考生均在同等的条件下接受测评,避免因考官的因素影响测评结果。

七、面试考官要忠于职守,面试过程中不得离开面试考场,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与无关人员进行交谈或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

八、考官要签署保密责任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面试题本、面试测评标准、面试测评表等有关内容。面试材料用完后由工作人员负责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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