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守则
2014-08-26来源:江西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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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未按时到达的按弃权处理。

二、考生的面试顺序通过抽签确定,抽签应于当天面试前在候考室封闭进行。

三、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器材,不得与候考室外的人员联系、交谈,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候考室工作人员报告。

四、考生不得携带包括空白纸和笔在内的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面试后不能带走面试试题。

五、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指定区域等候公布成绩。等候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议论或大声喧哗,也不能返回候考室。

七、考生要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无理取闹、作弊或违反面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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