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2014年面向社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网上报名须知
2014-08-25来源: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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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及潮州市教育局工作安排,潮安区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请人需登录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或“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个入口。申请人需根据本人是否需要参加考试以及参加的是哪种考试等具体情况来选择正确的网上申报入口,进行注册并填写和提交网报信息。

潮州市潮安区关于2014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和提交网报信息。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申报高中及中职的潮安区户籍人员也到潮安区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9月30日凌晨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自己注册的信息和密码,

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确认时间到现场办理。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和装订)”, 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潮州教育信息网“教师资

格证专栏”内下载)填写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派出所填写盖章);

8、潮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gdczedu.net/Index.html)“教师资格证专栏”下载相关电子表格(体检表2013年修订)并如实填写、A4纸双面打印和贴上相片(1、与申请表贴的相片同底。2、先不要体检,由我区统一安排体检。)

三、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0月9日—10月17日(假日休息);

2.现场确认地点: 潮安区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潮安大道区政府西侧;联系电话:0768-5811582;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请自备纸质档案袋):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双面打印后装订成2份,贴上相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体检表1份A4纸双面打印贴上相片(申请人先不要体检,由县、区统一安排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或派出所填写盖章);

(7)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提交照片: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相片小一寸2张(一张贴在体检表,一张粘贴在空白A4纸上,填上姓名、联系电话及申报资格名称),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及体检表和上交的照片同一底板。

(10)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

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韩山师范学院成人学院有代理学历鉴定)。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要求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并装入纸质档案袋(填上基本信息),如不按要求不受理确认。 申请人按照网上申报中提供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在规定

时间内将准备好的材料送交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点工作人员将审核网上申报的信息与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一致性,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问题,申请人需补全或提供正确的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进行现场确认。 对于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有误的信息,可以由现场确认人员帮助修改。

四、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潮州市潮安区2014年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由潮安区教育局另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10月26日。测试地点:潮州市实验学校(潮州大道福安路奎元广场南侧),具体测试事宜另行通知。(认定高级、中职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及选用教材请申请人员10月初注意浏览潮州市教育信息网“教师资格证”专栏内)。

附:潮州市关于2014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

2014年8月14日

潮州市关于2014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2014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精神,全市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将于9月下旬正式开始。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

《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潮州市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及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的“两学”培训,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获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附件2)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报名的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区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申请人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完成普通话测试及“两学”补修等。

(二)申请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表(潮州教育信息网“教师资格证专栏”内下载),贴上相片(申请人先不要体检,由县、区统一安排);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潮州教育信息网“教师资格证专栏”内下载);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韩山师范学院成人学院有代理学历鉴定)。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其他

(一)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关于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选用教材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内容及表格可登陆潮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gdczedu.net/Index.html)“教师资格证专栏”或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查询与下载。 另:为方便申请人进行学历鉴定,广东省教育厅开通了学历鉴定网上快速通道,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潮州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 证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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