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品德良好。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具备同等学历者)。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 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 身体健康、户籍在藏或在藏工作人员。
6. 教师类考生中的中学及以上教师只能报考备注栏里“中学教师”类计划的各专业。小学及幼儿教师只能报考备注栏里“小学教师”类计划的各专业。
7. 旅游系统人员报考成人高校相关旅游专业的考生,必须由基层旅游行政部门开具证明方可报考。
8.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 网上报名时间:8月20日至9月5日
报名网址:http://www.xzzsks.com.cn或IP地址:219.151.33.13:8080
参加统一考试、单独招生、二学历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招生规定、招生专业目录、招生政策,了解网上报名流程,严格按报名流程报名,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没有上传电子照片考生不能打印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并打印出《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
《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须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在职人员可由考生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至9月19日
地点: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公室,西藏民族学院招就处。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地招生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同时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现场信息确认,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场,并需在《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上签字。如考生本人确实无法到现场确认委托他人确认的,需提供报名确认委托书、考生本人近期电子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因委托他人(包括单位)或考生本人校对失误出现的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最终的报考信息以《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上的信息为准,未经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3. 考生报名时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教育考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藏发改价格〔2007〕897号)文件规定交纳报名费45元,考务费每科20元。
4. 各地市招生办要认真组织好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严把报名关,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同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5. 《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和《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为报名考生档案信息,由地市招生办当面密封,并交由考生本人保管。录取后,由考生本人持通知书、档案到录取学校报到。
二、考试与评卷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均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藏语文科目试卷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答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作答。
1. 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史类、理工类分别设置统考科目。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科)或数学(理科)、英语。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类: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科)、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历史、地理综合科目(简称史地)。
(2)理工类: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理科)、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物理、化学综合科目(简称理化)。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考生(藏医学专业除外)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考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考语文试卷的考生,语文成绩100%计入总分;考汉语文+藏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且汉语文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藏医学专业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英语、藏语文、数学(理),汉语文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100%计入总分,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各科类总分具体计算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科总分=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英语+史地(理化)
高中起点升专科总分=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英语
藏医学专业(专科)总分=汉语文+藏语文+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藏医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起点升专科理工类的其他专业,但在录取专科理工类其他专业时总分按(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英语计算。没有报专科理工类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专科起点升本科统考科目均为三门,即两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招生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3)经管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4)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5)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6)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7)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专科起点升本科总分=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
上述各科目实行全国统考。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要求确定是否加试专业课。专业加试的科目、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并负责命题阅卷等工作,招生院校须于11月15日前将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凡委托培养和系统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只允许委托单位或该系统的考生报考,其他考生报考一律不予录取。录取时不能跨科类录取。
(二)考试组织
1. 考试工作由各考区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各考区必须强化考务管理,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组织考试。
2. 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需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资料到工作或学习地招生办确认。凡参加我区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区所设的考点参加考试,在其他省(市、区)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3.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有关考务规定,做到诚信报考、诚信应考,并按规定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 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按题目要求必须出现两种文字的除外),否则不予评卷。因不按考务规定和要求答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 评卷、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网、西藏成考网上报名系统、西藏电信声讯台发布,考生可以在考试后通过登录www.xzzsks.com.cn、219.151.33.13:8080或拨打96833513查询考试成绩。
6. 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到地市招生办申领《2014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递交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地市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报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复查只查分不查卷,仅限于漏评、误评及小题分汇总,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
7. 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评卷工作
2014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采取双评机制,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三、录取
(一)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和改录。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应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起本、高起专的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委托培养学生的单位,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分配的建议,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六)所有院校均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委托代录院校必须有书面委托函,原则上只能委托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代录。
(七)录取照顾政策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升本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2.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升本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申请免试就读区内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 运动健将和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不含行业性的单项奖及某一项工作奖或称号);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夏尔巴人、僜人考生报名时民族选择“其他”);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即198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者,出生年月以考生本人身份证为准。
6.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时向受理报名的招生办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两份(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各招生办在认真审查原始证件后,在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装订成册备查。
符合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7.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八)招生院校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资格生”,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五、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思想到位,技术到位,管理到位”的要求。区直有关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确保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改进作风,确保工作质量。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纪舞弊案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处理。
六、其它
1. 考生在录取之前不统一进行体检,已录取的考生体检与否由录取院校确定。
2. 在职及从业人员的政审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其他人员的政审由考生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
3. 各考区联系电话:
拉 萨0891-6330164 昌 都0895-4822318
山 南0893-7820599 日喀则0892-8822417
那 曲0896-3890081 阿 里0897-2821232
林 芝0894-5822294 西格办0979-8482912
西藏民族学院029-33755799
4. 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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