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特岗教师招募工作有关要求,区特岗办已于2014年7月4日组织体检对象参加体检,本次应参加体检100人,7月4日实际参加体检98人(考号20141542、20141163二位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为便于组织考生按期参加体检,区特岗办在发布体检公告时,明确“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故区特岗办在公示体检结果时,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号20141542、20141163)二位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而后20141163号考生又以“在家照顾患病老人、未详细查看网站公告、本人也未做出放弃报考岗位书面承诺”等理由,申请要求参加体检。
经区特岗办研究确定,凡放弃报考岗位的考生,8月26日前,本人需进行书面承诺;未进行书面承诺的可于8月26日向区特岗办申请参加体检,逾期不再受理,并按“放弃报考岗位”对待。
汉滨区特岗办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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