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教人[2010]39号、云教人[2010]40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我县“两基”成果,缓解农村中小学教师缺乏的现状,完善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我县特岗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
(1)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应聘英语、音、体、美学科教师的,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
(3)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取得教师资格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报名办法
㈠报名时间:2010年6月21日—6月25日。
㈡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教育局人事股。
㈢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2010年应届生,可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代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报名时交4张免冠1寸半身近照。
㈣接受现场资格审查,交报名表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2010年云南省特岗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可在云南教育网下载(网址:http://www.ynjy.cn)。报名表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应届生交所在学校的学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查盖章;往届毕业生由个人档案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审查盖章,现场报名时提交。
报名咨询电话:
0879-8343515(西盟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王老师 邮箱:xmjyjrsg@126.com
四、招聘单位、岗位及学历要求
招聘单位 | 学历 | 专业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信息技术 | 政治 | 历史 | 体育 | ||
中课乡中学 | 本科 | 1 | 1 | 1 | 1 | |||
新厂乡中学 | 1 | |||||||
勐卡镇小学 | 1 | 2 | ||||||
力所乡小学 | 2 | 2 | 1 | 1 | ||||
勐卡镇小学 | 专科 | 1 | 1 | |||||
岳宋乡小学 | 1 | 1 | 1 | 1 |
五、考试有关事项
㈠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制卷、阅卷,考生考试满分为200分:笔试100分、面试100分。
笔试内容: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为《云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小学考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7个学科;中学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3个学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8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㈡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7月22—23日。地点:西盟县教育局人事股。
㈢笔试时间:2010年7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西盟县第一中学。
㈣面试:分岗位和学科确定最低控制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和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本岗位确定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有并列时,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复核时若出现资料不符的人员,按本县的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递补;面试时,由县事业单位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安排人员进行面试,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考官对考生组合顺序实行抽签;面试地点:西盟县一中(初中)、西盟县民族小(小学);面试形式:分学科试讲1节课和5至10分钟的说课,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聘用
㈠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和学科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门关于招录人员的体检标准要求,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指定医院为县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㈡体检合格后的拟聘人员,通过西盟教育信息网和西盟会堂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于2010年8月31日向省特岗办报送《2010年拟聘特岗教师登记表》并进行岗前培训。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和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教育系统招录,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三﹚本公告如有与省、市的安排相抵触的,以省、市规定为准。
﹙四﹚考生在报名后到录取之前不得更改联系电话号码,保证在工作期间能联系到本人,否则后果自负。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