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14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工作的通知
2014-08-11来源: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2014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工作经过报名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考核,目前已进入到“考察和审批录用”阶段。

经研究决定,对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委托各县市区、各部门具体实施。根据《河北省201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14]4号)的规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录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当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于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认定,由市公务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此次考察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考察结果客观公正。各位考生见到通知后要主动和录取单位所属地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录取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对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迅速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务必于8月15日前上交考察材料,要求如下:每个考生要有一份考察材料,最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单位汇总形成一份考察工作报告加盖公章,按照管理权限交至衡水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衡水市公务员局考录培训科。

衡水市公务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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