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莱芜市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8-08来源:莱芜市人民政府网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办公室,雪野旅游区党群人事劳动保障部,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34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区、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查、审核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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