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2014年招聘义务教育工作人员简章
2014-08-06来源: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锡林浩特市2014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工作人员简章

为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有序补充教育工作人员,锡林浩特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3名义务教育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汉授初中。汉授初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工作人员48名,其中语文教师8名(其中含面向在锡市服务期满六类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2个)、数学教师9名(其中含面向在锡市服务期满六类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2个)、英语教师7名(其中含面向在锡市服务期满六类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1个)、政治教师3名、历史教师3名、地理教师1名、物理教师3名、化学教师2名、生物教师1名、音乐教师2名、体育教师3名、美术教师2名、心理咨询教师1名、校医2名、财会1名。

(二)蒙授小学。蒙授小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工作人员13名,其中汉语文教师1名、蒙语文教师2名(其中含面向在锡市服务期满六类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1个)、数学教师3名(其中含面向在锡市服务期满六类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2个)、英语教师1名、音乐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信息技术教师2名(其中含面向在锡市服务期满六类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1个)、心理咨询教师1名、财会1名。

(三)汉授小学。汉授小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工作人员102名,其中语文教师31名、数学教师24名、英语教师7名、音乐教师7名、体育教师9名、美术教师6名、信息技术教师2名、心理咨询教师6名、校医6名、财会4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盟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公办在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初中教师只能报考初中教师招聘岗位,小学教师只能报考小学教师招聘岗位);

3、锡市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招聘条件的自聘教师;

4、符合招聘条件在异地工作的锡林郭勒盟直、锡林浩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配偶。

(二)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含职业资格)等能力条件。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5、(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2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盟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公办在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锡市义务教育学校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自行聘用的教师,不受报考年龄条件限制(初中自聘教师报考小学教师招聘岗位或小学自聘教师报考初中教师招聘岗位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5)在异地工作的锡林郭勒盟直、锡林浩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配偶,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取得执业医师证报考校医岗位的,以及取得会计师证报考财会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1)报考小学招聘岗位的,要求具有锡盟户籍,取得锡盟户籍时间须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

(2)报考初中招聘岗位的,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3)在锡林浩特市服务期满的六类项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社区民生志愿者、非公企业储备生、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锡市义务教育学校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自行聘用的教师(不包括初中自聘教师报考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人员),在异地工作的锡林郭勒盟直、锡林浩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配偶,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各类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锡林浩特市公开招聘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锡林浩特市公开招聘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经锡林浩特市促进1997年(含)以前入学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身份认定审核组审核通过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且具备公开招聘岗位专业、职业资格、语言文字使用条件的,不受年龄、学历条件限制,可以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除盟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及符合招聘条件在异地工作的锡林郭勒盟直、锡林浩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配偶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享受招聘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2014年 8月 6日—— 8 月 10日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发布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工作由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共同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表从发布招考公告网站上下载。报名时间:2014年 8月6日——10日(报名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报名地点: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前,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聘岗位,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除报名表外,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含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如无法提供上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毕业院校相关证明原件,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录用。盟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需提供所在地教育局同意报考公函;报考面向六类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需提供相应项目服务期满证书或相关证明。

(3)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其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及1997年(含)以前入学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扶贫、民政、人社等部门出具证明,可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2013年毕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期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于2014年 8月1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即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2)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部分,其中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照标准化设置。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笔试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须在报名表指定位置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以及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以上加分项可叠加。

(6)笔试成绩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公布。

2.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报考岗位2: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因笔试成绩相同超过2:1比例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地点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

(2)报考教师岗位考生集中封闭后提供说课、模拟讲课内容,备课60分钟后进行说课、模拟讲课。说课时间为3分钟,模拟讲课时间为12分钟,评委现场打分;报考校医、财会招聘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校医招聘岗位面试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主观面试题,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一部分为答辩面试题,主要考察考生临床应变处置能力;财会招聘岗位面试采取问答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潜力和个性品质以及仪容仪表等。面试有关要求见面试通知单。报考蒙授岗位的考生,必须用蒙语进行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每位考官所评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4)面试费用每人5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同时一并收取。

3.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确定

进入体检阶段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因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人数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阶段考生名单与考试总成绩一同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公布。

2.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由市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经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经市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的顺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2.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

3.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的顺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者在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公开招聘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锡市义务教育学校为按自聘教师身份报考人员出具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除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外,将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及校长的责任。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9——81080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12556(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0479——8240907(市监察局)

0479——81080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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