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8-05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09号),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新修订的《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2)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今年我市高级经济师资格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由所在地人社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直接由市人社局指定的材料接收部门进行接收和审核(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3)。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各县(市)、区人社局账号由省统一分配。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级主管部门须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4)。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5)等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1)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社局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三)《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使用A4纸(含水印)打印3份,每份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2份不装订单独递交;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40份,不装订单独递交。A4版和A3版内容须一致。

(四)申报材料须按隶属关系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及市级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宁波人力资源大厦服务大厅人事考试办公室窗口(地址:江东区兴宁东路228号),联系人:康红林,联系电话:87160380。申报对象论文、业绩材料等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六、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14〕99号有关规定处理。

七、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八、本文件所列附件均可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nbhrss.gov.cn/)“主题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审”——“评审信息”栏目下载。

附件:

1.《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

2.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3.县(市)、区人社局、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操作报送办法

4.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5.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6.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7.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8.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9.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10.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核表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2.《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

附件下载详情请登录:http://www.nbhrss.gov.cn/rcjs/zcps/psxx/201408/t20140805_216672.html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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