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昭通市公安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意见
2007-11-16来源:昭通市人事局

    为保证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增强警察队伍战斗力,根据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人发〔1996〕100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2003]18号)及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公安局《2007年昭通市、县(区)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昭市人[2007]7号的规定,为使2007年考录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录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工作,在昭通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进行。领导组及办事机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组。

    组  长:杨艾东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  俊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晓波  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增文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吴化友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陈振明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王永明  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科长

           吴润东  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

 职责:领导组负责对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领导组下设仲裁组、监督组、评判组、医务组和办公室。

1、仲裁组

人员待定。

职责:受理考生要求体能复测的申请,对体能测评工作中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仲裁。

2、监督组

由市公安局纪委派员组成。

职责:对体能测评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指派监督员对每一个体能测评项目进行现场监督。

3、评判组

人员待定。

    职责:严格按照公安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和评分标准,对体能测评各项目进行评判、评分、登分和统计,并将测评结果提交办公室。

4、医务组

人员待定。

5、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政治部

职责:在体能测评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负责承办制定方案、制作表册、通知考生、联系场地、聘请裁判、后勤保障等相关具体工作。

二、体能素质测评的对象

参加2007年昭通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公安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

三、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包括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四个项目每一项均为6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凡有单项不合格者,即被淘汰。淘汰后产生的空缺名额,在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能素质测评实施规则及评分表(详见附件)

五、测评时间、地点

测评时间:2007年12月5日——12月10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测评地点:昭通警校。

各位考生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时间,请于2007年12月3日18:00后登陆昭通市人事人才工作网查询《2007年昭通市、县(区)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日程安排》。

六、注意事项

1、参加测评的考生请于2007年12月4日上午8:30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到昭通市人民警察学校报到。

2、参加测评的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提前三十分钟到达测评地点,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每位考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四个测评项目,如考生自愿放弃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凡未完成规定四个测评项目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4、实施测评期间,除立定跳远可以连续测三次,取最好成绩登记外,其他项目均只能测一次。因测评不合格需要复测的考生,应于本人测评的当日提出书面申请,次日统一进行复测,参加测评的考生每人只能提出一次复测申请。复测不合格被淘汰后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本实施意见第三条的规定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实施体能测评的时间另行通知。

5、考生自备服装、球鞋等测评所需用品,食宿自理。

6、考生在体能测评中应注意安全。

7、考生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家属、亲朋、好友及围观者一律不得进入测评区域。

8、在协助公安机关工作中因公负伤的公安院校毕业生,本人于2007年12月3日前提出免予体能素质测评的书面申请并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的,经昭通市公安局研究同意后,可不参加体能测评。

七、纪律要求。

本次考录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由昭通市人事局派员和昭通市公安局纪委一道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规定或干扰体能测评工作正常进行的责任人员,应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意见由昭通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昭通市人事局   昭通市公安局

二 0 0 七年 十 一月 十 六 日

附件: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l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条,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

    测验方法: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验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一小块平坦地面,量尺。

    测验方法:划一条横线,受测者站立横线后,脚尖不得越过横线,起跳时两脚必须同时离地,落地后不得再移动脚位。测量跳远距离时,以脚跟末端与横线的垂直距离为准。

    四、引体向上

    场地器材:高单杠或高横杠,杠粗以手能握住为准。

    测验方法:受测者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与肩同宽呈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到下颌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记录引体次数。

    五、仰卧起坐

    场地器材:垫子若干块,铺放平坦。

    动作规格:受测者全身仰卧于垫上,两脚屈膝稍分开,大小腿成直角,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人压住受测者两踝关节处。起坐时,以双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

    测试方法:测验时两人一组,一人计时,一人计数(25岁以上组不计时,但中间停顿不得超过5秒钟,否则测验无效)。一分钟到时或最后一个,受测者虽已起坐,但两肘未触及膝盖者,该次不计算。发现受测者有违例情况,及时指出。违例动作不计次数。禁止使用肘部撑垫或臀部上挺和下落的力量起坐。测定过程中,要给受测者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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