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昌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小组评定成绩的修正办法
2014-07-29来源: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网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面试工作的通知》(赣组电明字〔2008〕45号)文件要求,此次面试工作参照公务员面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现将公务员面试成绩修正办法公布如下:

公务员面试时,同一职位面试人数较多,面试工作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小组共同完成,由于各面试小组考官起评分的标准不一致,可能造成评分误差。为了保证面试成绩的公平、公正,应对上述误差进行修正,现将修正办法规定如下:

一、面试分组

同一职位面试人数较多(一般应40人以上),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时,应先将面试考生随机平均分为若干个面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应少于20人),在面试前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办法。

二、面试分数计算公式

考生面试结束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其在面试小组的面试成绩,并同时向考生说明其最后得分在全部面试完成修正后公布。考生实际面试分数计算办法为:

考生最后得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修正系数。

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

修正系数=

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

三、面试成绩公布

同一职位面试完成后,应及时公布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考生最后得分、修正系数和计算方法。

四、其他

面试其他工作仍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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