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基础知识,系统掌握保险知识和保险理论,具有保险实务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能从事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工作的高素质人才。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含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经济法律、会计学、金融学、统计学、管理学、保险学、社会保障学、风险管理学、人寿与健康保险、财产与责任保险、精算学原理、保险法、海上保险学、保险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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