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根据全国、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事关国防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把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培训好、管理好、使用好。
二、把握政策,落实安置任务
1.安置去向
凡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市直部门安置,也可以到县区(管委会)安置;都不具备下述条件的,到县区(管委会)安置。到县区(管委会)安置的,可以按本人入伍地或原籍也可以按配偶的原籍或现常住户口所在地选择到某县区(管委会)安置。在市直单位安置的条件:①职级为行政副团以上的;②在部队立过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③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按国办发[2001]14号文件执行);④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的;⑤配偶在省(中)属驻莆机关事业单位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满1年以上的(不含临时工);⑥卫技等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干部,可视实际情况到专业对口的市直事业单位安置。
2.安置办法
对列入市直安置的对象,采取“功绩量化、公开挑选”的办法进行。市委编办与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沟通后,按1:1.5的比例提供安置岗位(公务员岗位比例不低于往年全省平均水平)。安置时要公开透明并严格依据军转干部的功绩量化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挑选安置岗位。遇到功绩量化分数相同的,优先顺序是:①以任职早者优先;②以军(警)衔高者优先;③以军(警)衔时间早者优先;④以入伍时间早者优先;⑤以前一任职早者优先。
对无安置任务或安置任务较轻的区(管委会),因工作需要,允许个别军转干部在县区(管委会)间调剂安置;对安置任务较重且行政编制紧缺的县区(管委会),可从公安系统中调剂部分编制予以安置,具体由市军转办商市委编办确定。
3.工作要求
行政副团职以上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其他的军转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委编办负责提供岗位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区(管委会)安置公务员岗位(含参公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80%。对正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可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的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安排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乡镇人武部长及干事应从有意愿的军转干部中选任。
三、采取措施,安排好随调家属
随调家属的安置实行双向选择安置,也可选择自谋职业的方式安置。选择自谋职业方式安置的规定如下:
1.选择自谋职业的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发给安置费:①基础补贴:行政事业的每人3万元;国有企业的每人2万元。②工龄补贴每满1年补500元,并凭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门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安置费和保险费用属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时间自办理审批之日起执行。
2.自谋职业后创办各类经济实体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3.选择自谋职业,并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后,又在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就业的,应收回一次性安置费,其工龄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四、加强领导,确保安置到位
1.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无条件及时接收军转干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转干部。
2.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认真做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提供服务,完善管理,尽量为他们排忧解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积极配合军转安置部门,做好退役金审核发放以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的迁移工作。
3.做好转业干部子女就学工作。要根据就近入学原则,优先照顾进入质量好的学校,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之外的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凭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积极协调有关学校落实转业干部子女就学问题。
4.做好军转干部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先培训、后上岗”和“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原则,把军转干部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精心计划,早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5.军转干部要理解、体谅地方党委、政府的困难,继续发扬我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服从组织分配,支持地方做好安置工作。
6.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应于2014年8月底前发出报到通知,9月中旬基本结束。
7.各县区(管委会)应参照执行。
8.本《通知》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莆田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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