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专业(师范)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为人师表的高尚师德、扎实深厚的史学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理念、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事史学基础教育的合格中学教师。
同时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历史人文素质、独立自主的学习能力和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的史学专业人才,有能力在科研院所、国家机关、新闻出版、文博档案、旅游及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实际工作。
(二)规格要求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2.具有完整的专业知识结构:扎实的历史学基础知识、深厚的史学理论修养、熟练的进行历史文献的查阅、灵活的运用各种史学研究方法;对与史学相邻的各学科的知识、理论和方法有一定了解;具有较强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具备为人师表的基本素质: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规;能初步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从事历史学教学、研究和管理;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适应未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
4.具有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健康的体魄,基本国防知识;良好的心理调节能力、坚韧的心理承受力;高雅的审美情趣,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爱岗敬业、合作尚美的职业道德。
二、主要课程与实践环节
主要课程: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世界古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世界当代史、史学概论、中国历史文选、中国历史地理、中国文化史、西方文化史等。
主要实践环节:专业考察、教育实习、毕业论文
三、学制与学位
本专业学制4年,学生可在4—6年内完成学业。
学生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且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历史学学士学位。
四、毕业生就业方向
从事中学历史教学工作,在国家机关、科研院所、新闻出版、文博档案、旅游及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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