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现对下列在我区参加2014年定教师资格考试违规考生做出处理。
请这些考生从即日起到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领取《2014年认定教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如对本违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传真向我中心提出复议申请,传真号0471-3261714-803。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4年7月15日
人员信息详情请登录:http://www.nm.zsks.cn/jszgks/201407/t20140715_12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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