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警官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独立办班招生简章
2014-07-19来源:广东警官学院新闻中心网

广东警官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实行公安厅和教育厅共同领导,以公安厅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的目标定位是,努力建设正规化、高水平的公安本科院校和一流的省级民警培训基地。

学院位于广州市,拥有滨江和嘉禾两个校区;滨江校区位于风光旖旎的珠江南岸,嘉禾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白云山北麓。学院校园占地面积37379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56454平方米。

学院有一支素质高、教学科研水平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73人,具有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177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50人。

学院拥有较先进和完备的教学科研设施。建有DNA、刑事照相、痕迹检验、安全防范、法医学、现场勘查、消防、模拟审讯等各类专业实验室,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广东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设有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心理测试中心;图书馆藏书774500册、电子图书12万余册;建成比较完善的校园信息网和与全国公安信息网连接的公安局域网,学生宿舍通网率达100%。多媒体教室座位12360个,语音室座位292个,实现了全部网络中央控制和智能化管理。

学院学习、生活、训练设施齐全。建有教学楼、实验大楼、图书馆、综合运动场、警察战术训练大楼、射击场、游泳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教学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优雅、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院在坚持办好全日制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和在职警官研修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教育资源的优势,积极拓展办学形式,提升服务社会能力。2011年学院获批行政管理学、法律本科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独立办班主考院校。2012年获批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工作。

办学地址

学院滨江校区。学院滨江校区位于广州市滨江东路海印桥畔,风光旖旎的珠江南岸。校园占地面积139亩,校舍建筑面积71500平方米,环境优美、绿树丛荫,是广州市的花园式单位,也是学子陶冶情操、求学成才的理想园地。滨江校区各类学习、生活、训练设施健全,建有专门的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礼堂、体育训练馆、运动场(含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教学生活设施;图书馆建筑面积3298平方米,馆藏图书20余万册,电子图书12万多种,建有专门的电子阅览室。

办学形式

专本套读,即学生在校期内同时攻读广东警官学院的成人高考大专和广东警官学院的自学考试本科。

对高中毕业生,入学后组织报名参加今年十月份的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并进行考前辅导,经我校录取后取得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籍。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我校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本科的课程教学,专科段的课程每学期期末参加我校自主组织的课程考试,本科段的课程参加每年由省自考办组织的独立办班统一考试。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期内,完成全部教学计划,经考试(核)成绩合格的,可同时获得广东警官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学历证书,教育部统一上网电子注册。学生毕业后,可以按规定报考国家公务员和研究生。

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简介

自学考试全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考生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国家承认自学考试学历,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可以按规定报考国家公务员或研究生等。

自学考试独立办班是指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由主考学校举办的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由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根据省考委的安排,草拟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每门课程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凡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由省考委盖章并有主考学校副署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是成人学历教育的另一种形式,其特点是考生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取得学籍后,由办学单位独立组织教学和考试,学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毕业证书。

招生专业与课程设置

一、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

专业代码:B030302

主考学校:广东警官学院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0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3 00034 社会学概论 6 必考 笔试
004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6 必考 笔试
005 00316 西方政治制度 6 必考 笔试
006 01848 公务员制度 4 必考 笔试
007 00318 公共政策 4 必考 笔试
008 00319 行政组织理论 4 必考 笔试
009 00320 领导科学 4 必考 笔试
010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必考 笔试
011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01 00015 英语(二) 14 选考 笔试
102 00024 普通逻辑 4 选考 笔试
103 00067 财务管理学 6 选考 笔试
104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选考 笔试
105 00322 中国行政史 5 选考 笔试
106 00107 现代管理学 6 选考 笔试
107 00323 西方行政学说史 4 选考 笔试
108 00277 行政管理学 6 选考 笔试
109 00312 政治学概论 6 选考 笔试
110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5 选考 笔试
111 00040 法学概论 6 选考 笔试
112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选考 笔试
113 00509 机关管理 6 选考 笔试
231 00152 组织行为学 4 加考 笔试
课程设置:必考课11门47学分;选考课13门79学分;加考课1门4学分。
说明:1、101至103课程中须选考不少于24学分。 2、非政治学类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选考108和109两门课程。 3、考生在报考选考课程时,不得重复其专科专业中已经考试通过的课程。 4、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二、法律(本科段)

专业代码:C030106

主考学校:广东警官学院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0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3 0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00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必考 笔试
005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笔试
006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必考 笔试
007 0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08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09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10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笔试
011 00230 合同法 5 必考 实践考核
012 00227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013 00167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01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15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笔试
101 05678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
102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103 0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104 00229 证据法学 6 选考 笔试
201 05679 宪法学 4 加考 笔试
202 00245 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03 05677 法理学 7 加考 笔试
204 00242 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05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加考 笔试
231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加考 笔试
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65学分;选考课4门16学分;加考课6门34学分。
说明:1、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2、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101至104课程,不少于14学分。 3、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法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5课程;法律事务及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

收费标准

1.学费:专本套读(成人大专+自考本科)9800元/年·人,专科毕业生单读自考本科6800元/年·人;

2.住宿费:1500元/年·人;

3.教材资料费:1000元/人(代收)。

报名时间

7月11日—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如需节假日前来报名的,请先电话联系。

报名地点

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行政办公楼二楼继续教育部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广东警官学院大院内。

报名手续

持高中、专科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交验有关证书、证件,预交学费500元(入学注册时凭票据抵作学费)。

开学时间

2014年9月1日。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34067698,34068385;13503039907、18922251969。

查询网址:http://zkw.gdppla.edu.cn

邮政编码:510230 通讯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

本招生章程由学院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

广东警官学院继续教育部

广东警官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0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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