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4年特警职位三专业测试项目/评分标准及要求
2014-07-18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一、考前要求

特警职位三专业测试具有一定危险性,出于对考生安全的考虑,同时便于考生了解本人身体状况,建议考生参加测试前到国家认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心肺功能、高血压、心脑血管、骨骼等方面疾病的体检。凡因考生自身原因在测试过程中身体出现问题的、发生各种意外的,责任自负。建议考生在测试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专业技术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时间以秒为单位的项目,不足1秒的,按1秒计算)

1、基础体能测试(共50分)。

(1)曲臂撑(8分)

A、考生在得到指挥员下达“开始”指令后方可开始动作操作,每组考生对应一名计数员,考生进行动作操作的同时计数员开始计数。在双杠上支撑超过15秒没有完成动作者视为考试结束,并以当时成绩为准。

B、规定动作必须以手臂弯曲≧90度为有效,否则视作无效,不记入成绩。考生在操作过程中不得借助身体其他部位的力量完成动作;不能掉下双杠,否则视作考试结束,以当时成绩为准。

C、评分标准:

以10个有效动作为基础得1分,未做到10个的不得分,超出10个,每增加1个加0.35分,并以此类推,30个为满分8分。

(2)引体向上(10分)

A、考生在得到指挥员下达“开始”指令后方可开始动作操作,每组考生对应一名计数员,考生进行动作操作的同时计数员开始计数。在单杠上连续3次动作无效者视为考试结束,以当时成绩为准。

B、动作标准以考生下巴超过单杠为有效,在操作过程中除抓握单杠的双手外身体其他任何部位不得触碰单杠,抓握单杠的双手必须掌心向外。否则,视为无效动作,不记入成绩。

C、考生跃起抓握住单杠视作考核开始,在考核过程中如有身体滑落,双手同时离开单杠即为考试结束,以当时成绩为准。

D、评分标准:

以5个有效动作为基础得1分,未做到5个的不得分,超出5个每个加0.45分,并以此类推,25个为满分10分。

(3)立定跳远(8分)

A、考生在得到指挥员下达“开始”指令后方可踏上跳板准备操作,脚尖不能超过踏板前沿,不能助跑。否则,视为犯规成绩无效。

B、考生完成动作后立即从沙坑前方离开,每位考生可以有2次考试机会,如果2次都为无效动作,不记成绩无得分。

C、考生在完成有效动作后由工作人员测量并录入成绩,测量以踏板前沿至离踏板前沿最近的身体任何部位接触到的沙坑点为有效距离,进行测量。

D、评分标准:

以2.65米为基础得1分,未达到2.65米无得分,超出2.65米每1厘米加0.35分,并以此类推,2.85米为满分8分。

(4)100米(10分)

A、考生检录领取号码簿后在考场等待指挥员点名,指挥员连续点名2次没到者视为弃考,弃考者此科目成绩为0分。

B、考核过程中考生必须各行其道,如有抢道、错道、阻拦、殴打他人、拖拽、抢跑(2次)、辱骂其他参考人员等和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视为犯规,并取消考试资格,此科目成绩为0分。

C、评分标准:

考核成绩精确到读“秒”小数点后1位(以四舍五入法计入),以14秒为基础得1分,超过14秒无得分,每提前0.1秒加0.45分,并以此类推,12秒为满分10分。

(5)3000米(14分)

A、考生检录领取号码簿后在考场等待指挥员点名,指挥员连续点名2次没到者视为弃考,弃考者此科目为0分。

B、考核过程中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如有阻拦、殴打他人、拖拽、抢跑(2次)、辱骂其他参考人员等和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视为犯规,并取消考试资格,此科目成绩为0分。

C、评分标准:

考核成绩精确到“秒”(以四舍五入法计入),以14分30秒为基础得8分,超过14分30秒无得分。每提高1秒得0.05分,以此类推,12分30秒为满分14分。

2、专业技能测试(共40分)。

专业技能分为军事项目测试和运动项目测试,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取“专业军事技能项目”或“专业运动技能项目”作为个人测试项,选取“军事项目”即视为放弃“运动项目”,反之亦然。

(1)军事项目测试内容(共40分)

①400米障碍测试(10分)

A、测试内容:

包括跨桩、天梯、独木桥、斜坡板、矮墙、低桩网等障碍。

B、评分标准:

以1分30秒及以内为基础得10分;每增加3秒均扣0.5分;超过2分24秒(不含)得0分;自动弃权,得0分。

②擒敌技术测试(5分)

A、测试内容:

主动擒敌,动作自选,配手自选(只限一动)。

B、评分标准:

a.动作准确,勇猛有力,协调一致,敌情观念强,得3-5分;b.动作较为熟练,协调一致,敌情观念强,得2-3分;

c.能基本完成动作过程,有一定敌情观念,得0-2分;

③92式手枪精度测试(15分):

A、考生在现场裁判员的监督下,自行完成验枪、装弹、上膛等考前准备环节,在此环节考生出现明显失误(如不会装填弹药、食指置于护圈以内、枪口指向不正确等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此项科目成绩为零。

B、精度射击(7.5分)

距离25米,无依托,目标胸环靶,用弹5发;指挥员下达“实弹射击开始”口令后,按“取枪—上膛—击发—停”的流程操作,限时1分钟。

评分标准:

实弹射击动作规范、准确、熟练,46环以上7.5分,45环7.3分,44环7.1分以此类推,30环以下为0分。

C、速射(7.5分)

距离15米,无依托,目标胸环靶,用弹5发;指挥员下达“实弹射击开始”口令后,按“取枪—上膛—击发—停”的流程操作,限时15秒。

评分标准:

实弹射击动作规范、准确、熟练,46环以上7.5分,45环7.3分,44环7.1分,以此类推,30环以下为0分。

④单兵战术(10分)

A、运动姿势测试(5分)

测试内容:

持枪(95式突击步枪)原地卧倒—侧身匍匐5米—跃进—卧倒—起立。

评分标准:

a.动作规范,熟练,灵活,协调一致,敌情观念强,得3-5分;

b.动作比较规范,协调一致,敌情观念较强,得2-3分;

c.能基本完成动作,有一定敌情观念,得0-2分;

B、利用地形地物测试(5分)

测试内容:

城市—利用墙角、门窗;野外—利用土坎、树木;

评分标准:

a.动作规范,熟练,合理,灵活,敌情观念强,得3-5分;

b.动作比较规范,合理,敌情观念强,得2-3分;

c.能基本完成动作,有一定敌情观念,得02分;

(2)专业运动技能项目测试内容(共40分)

A、专业格斗技能准备活动(5分钟)5分

评分标准:充分展示个人柔韧性、协调性。

a、动作熟练、灵活、协调、有力(3-5分)

b、动作标准(2-3分)

c、能完成基本动作(0-2分)

B、专业格斗技术展示(5分钟)15分

评分标准:充分展示专项运动水平,动作的标准、力量、速度、有效度,动作转换连接熟练度。

b、动作舒展、专业有力、熟练、协调(10-15分)

a、动作标准(5-10分)

c、能完成基本动作(0-5分)

C、专项实战对抗(5分钟)20分

评分标准:充分展示实战运动水平,实战中心理能力,应变能力、全局的掌控能力。

a、实战能力强、准确、有力,实战中心理能力强,应变能力强,具有较好的全局掌控能力(15-20分)

b、具有实战能力,能准确有力的完成对抗动作(10-15分)

c、具有实战能力,动作准确度差,能够完成对抗动作(5-10分)

d、仅能够完成对抗(0-5分)

3、自我技能展示(共10分)。

(1)自我技能展示项目限定为格斗、射击、战术和攀登。考生在专业测试科目已考核的项目,不再作为自我技能展示科目。

(2)考生只限自主选择上述4项科目之一进行展示,不得多选或重复选取(例如:选择格斗科目,则其余3项科目视为自动放弃)。

(3)由于以上4项自我展示科目具有一定危险性,为确保安全,需要考生提供对应报考科目的资质证明,如相关培训、获奖证书。考生须在考官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自我展示(资格审查最终解释权归考官组)。

(4)考核内容根据考生报考科目由考官组设置(考核内容设置的最终解释权归考官组)。

评分标准:

a、展示科目新颖、实用性强、技艺超群,对大队未来反劫制暴工作有帮助(7-10分)

b、展示科目具有实用性、技艺突出,能适用与大队未来反劫制暴工作(3-7分)

c、科目能展示个人技能,不具有实用性,(0-3分)

三、评分方式

体能测试、手枪速射测试的评分方式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具体评分标准执行。其余项目测试由负责该科目的5名考官现场评分,在去掉5个评分中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剩余3个评分之和再除以3便为该考生此项科目的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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