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信者止步于“公务员”
2007-11-09来源:中国人事报

      200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规定,在2005年至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考试作弊者不能报考公务员,笔者以为其意义深远。如果说考试是看报考者的“才”,那么看其是否诚信,则是考查其如何“做人”。对于一个公务员来说,诚信与否已远远不只是私德,而是成为检验其素质的一块试金石。失信者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这不仅有利于公务员队伍建设,作为一个导向,对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也是有力的促进。

    信用缺失在今天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公害,渗透到我们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乃至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些人弄虚作假、坑蒙拐骗。投机钻营、浑水摸鱼屡见不鲜;恶意欠款、逃避债务成了家常便饭……资料显示,我国因信用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近6000亿元,相当于中国三成多年财政收入。

    信用缺失之所以会成为社会公害,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们还缺少一个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机制。因为缺少这么一个机制,甚至还出现了重诺守信不香、背信弃义不臭的局面,守信又如何会有众望所归的凝聚力和深入人心的穿透力?

    失信者不能报考公务员,此事传递给我们一个信息:信用成为个人在社会上的“通行证”,已不仅只是一种呼吁,一种构想,它正在一步步向我们走来,变成社会用人的一条准则。

    不讲信用寸步难行;失信者将被划入另类;一次失信,处处受阻……有了这样一种机制,谁还敢视信用如草芥?

 

中国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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