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音乐艺术素质,掌握音乐表演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专业文艺团体、演出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相关部门从事专业表演、教学、音乐活动组织等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专业特色:
坚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办学方针,坚持内涵发展,努力创建特色鲜明、技能突出、质量过硬的学科团队,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管理为保障,从严治理,做到多专业、多层次、突出特色,力争做到高起点、搞标准、严要求,充分保证高水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学质量、学生质量、管理水平一流。
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音乐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完整的艺术表现能力与技巧;具有对艺术作品的理解力、想象力、表现力;在本专业音乐艺术活动组织中具有独立工作能力与集体创造合力;具有本专业的教学工作能力以及初步的科研能力。
本专业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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