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第七批取得自考助学资格单位的通知
2014-07-16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的通知》(冀教政法〔2009〕15号)和省教育考试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考自〔2009〕15号)、《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考自〔2009〕19号)的有关规定,经过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审核,批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等3所院校为我省第七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助学院校,特此通知。

附件

第七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院校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news.hebeea.edu.cn/hbksy/www/upload/statichtml/20140716094327.html

助学单位 助学形式 备案登记号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业余 131001010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业余 130601009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业余 1306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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