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4-07-14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鲁财会[2013]24号)要求,现对全省(不含青岛市)2014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每科考试时间为1个小时,三门连续考试;考试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计算等。

自本季度开始,所有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报考并通过三门考试方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14年7月21日0:00--7月31日24:00。

(二)考试时间

2014年9月1日--9月30日共21个工作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全省统一网络报名方式,具体如下:

(一)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模块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考试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二)报考人员自行选择网站公布的考点,考点报满为止。报考珠算科目的考生只能选择有珠算考试资格的考点。

(三)报考人员选择考点和考试类别后,须在30分钟内进行网上缴费,交费成功后报名即完成。考生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填报信息,报名成功后,姓名、身份证号、考点、考试科目等信息均不可修改。考生需自行打印报名回执单。

五、准考证打印

8月10日­至8月20日为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需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打印准考证。请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以确定考试时间及地点。请认真核对准考证信息,准考证上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请在该时间内,在正常工作时间,持本人身份证、派出所相关证明等材料到所选考点归属的市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更正。8月20日后,考生任何信息将不能修改。

六、成绩发布

10月10日,省财政厅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第三季度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考试成绩全省(不含青岛市)通用。

七、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126号)规定,考试费为每科60元。

八、其他要求

(一)各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及政策解答工作。

(二)各市应于8月17日前完成本地区考点考试时间、考试场次及人数设置工作。

(三)持有外省身份证报名的考生,必须是在山东地区学习、工作或取得该地区暂住证。

(四)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在成绩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属地县(区)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校学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可持身份证、学生证及考试合格成绩单,到学校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或持身份证、成绩单、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

有工作单位的,需持身份证、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及考试合格成绩单,到单位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或持身份证、成绩单、户籍证明(含暂住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

其他考试通过人员,可持身份证、户籍证明(含暂住证)及考试合格成绩单,到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4年7月14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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