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教育
学校性质: 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号。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执行吉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国际金融专业、投资与理财专业、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会计与审计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电子商务专业4000元/生•学年;物流管理专业3500元/生•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金融业务技术方向)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金融信息安全方向)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与吉林农业大学‘3+2’专本衔接)专业4100元/生•学年;会计(与马来西亚王子国际学院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生• 学年;国际金融(与美国班尼迪克大学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学年。
第八条 外语要求
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国际金融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金融业务技术方向)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金融信息安全方向)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与吉林农业大学‘3+2’专本衔接)专业、会计(与马来西亚王子国际学院合作办学)专业、国际金融(与美国班尼迪克大学合作办学)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招英语、日语考生。
第九条 招收男女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全色盲的学生不能报考本校财经类专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和其它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设定3分专业级差分数。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1)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2)相关成绩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顺序排序,考虑成绩较好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jgz.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联系电话:0431—85360087 85374809
85306531(传真)
联系人:宫老师、马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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