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斗门2014年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2014-07-09来源: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珠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珠人社函〔2014〕197号)精神,现就开展2014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斗门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新型城镇化实践与发展》(培训时间3天共18学时)。

三、培训方式

(一)网络远程培训。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登陆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网继续教育栏目(网址:http://www.zh-zp.com/index.jsp )进行网上学习。珠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实行自动对接,培训后的学时自动记录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如果没有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的单位及个人,在培训前必须要先注册,否则无法记录学时)。

(二)依托教育基地进行集中面授培训。区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可分别依托斗门区进修学校和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两个教育基地进行集中面授培训。由教育基地组织培训的提前将培训计划报我局公职人员管理股。

四、培训考试

(一)参加网络远程培训者,课程学习完毕后,在线自行完成考试。

(二)依托教育基地进行集中面授培训的,培训课程学习完毕后集中组织考试,由教育基地将成绩汇总报我局公职人员管理股。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考试合格的,成绩记入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五、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823号)和广东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3268号)精神,公需科目培训每课时收费3元,共54元。培训费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可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六、其他

(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参加和接受培训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请各主管部门将该通知及时传达到所属有关单位和个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确保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需科目培训由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各地培训的课题不同,未经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到其他网站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否则培训学时不予认定。

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网上远程教育培训机构)联系电话:3951026,3951018 ,3951001。

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职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5552646。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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