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规定
2010-05-27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自云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2007〕11号)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和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时,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二)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在乡镇一级基层(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我省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

(五)年满50周岁的人员;

(六)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和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时,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的人员;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应用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级以上(含程序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申报艺术、体育教练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考试成绩只作为当年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考条件。

(一)在县级(不含州、市政府所在地)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在州、市以下(含州、市)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每年野外作业不少于3个月,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确认)的人员;

(三)在迪庆州和怒江州工作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执行取消有效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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