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4年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2014-07-08来源:山西招生考试网

大同、忻州市教育局,有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各招生院校:

为做好我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录取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省今年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职教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期间成立录取领导组和纪检监察办公室。

(一)录取领导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决策和部署录取工作,调控录取进度,审批院校调整计划,决定投档原则,下达投档指令,处理有关问题。录取领导组下设录取审核组、系统管理及计划组、综合组。各组的职责是:

录取审核组负责监督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各院校是否按我省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审核分数线;负责计算机录取协调工作;协调各院校录取进度和阅档、退档工作;对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系统管理及计划组负责执行投档和调整计划指令,打印新生录取名单;管理、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负责网络安全;复核院校招生计划和调整计划,统计院校完成计划情况。

综合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综合协调、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招生政策和录取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组织会议、处理文印、加盖录取印章;负责收取招生费等事宜。

(二)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招生部门、招生院校的招生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查处招生中违纪、违规案件。

二、录取时间、地点

对口升学录取分两批进行:本科院校7月4日开始录取;专科院校在本科院校结清档案后投档录取。

各市招生部门派一人参加录取工作,7月3日到山西省招生考试基地(太原市晋源区长风商务区集阜北街9号)报到,录取期间食宿自理。

三、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院校调档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同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三)考生的录取总成绩为各科考试成绩之和。

(四)本科按与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分类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先投放第一志愿,由院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第一志愿不达招生计划数的院校,依次调配第二、三志愿考生,由院校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专业综合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外语类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师范类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语文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五)专科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实行分段(80分一段)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段段清的投档原则。投档比例为1∶1(院校有要求的除外)。

美术、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分段从高到低投档。

酒店管理、外语、公安类专业测试(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分段从高到低投档。

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的录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成绩单独录取。

(六)高等院校招生时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能拒录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虽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其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

四、录取程序

(一)本科院校7月4日到山西省招生考试基地参加录取。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阅档,及时清退档案。

(二)专科院校新生录取信息,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发往院校,院校下载新生录取信息,进行录取审核。专科院校不到现场录取。

(三)录取审核。招生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核准备案,打印《录取新生花名表》,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口升学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新生名单(录审组、综合组、招生院校各一份),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四)考生的档案均为电子档案。院校下载考生信息后,自行打印考生报名表(省外院校除外),并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口升学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加盖印章时间另行通知)。

五、加分照顾条件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80分、60分、40分;获得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多个奖项的,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

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录取规定,切实维护招生正常秩序,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若退档后即视为考生放弃被录取资格。

(二)对口升学本科7月4日投档后,如有缺额,即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布、征报志愿,直到录取满额为止。此后不再补录。

(三)专科院校退档。各高职招生院校须于8月28日前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报送分专业缺额计划,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退档名单发送到sxzbdkks@126.com邮箱。

(四)补报专科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公布的专科院校缺额情况,于9月4日至6日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补报专科志愿。补录原则和办法同前。

(五)专科院校在6月30日前将本校的录取专用电子邮箱地址发到sxzbdkks@126.com邮箱。

(六)招生院校须按规定缴纳招生费。

开户行:太原市工行大营盘支行

账号:0502121809026309973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我省招生录取的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严禁”、“六不准”规定,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我省今年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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