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分结构和比例
评分实行百分制,述评发言分数占总分50%,组织评价得分占总分的30%,履历评价得分占总分的20%。
以上分数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述评发言推荐得票分数计算方法
得票分数 = 得票数 ÷ 述评发言推荐收回有效票总数 ×100×50%
三、组织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分数 = 组织评价百分制得分×30%
四、履历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履历评价得分,按照各项要素综合评分,总分20分。
要素包括:工作经历、学历、学位、年度考核、职称、个人殊荣等6项。以个人人事档案资料为主要依据,档案中无的,由本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式的文本予以计算,不能依时提供正式或有效文本的,视为无效要素。
工作经历(占2分,指合计不超过该分数,下同):
挂职或驻村一年的得1分,超过两年的得2分。
学历(占3分):
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得2分,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学历或在职教育研究生学历得2.5,全日制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在全日制教育大学学历基础上攻读的在职教育研究生学历得3分。以上不重复计分,取得分最多的一种。
学位(占2分):
学士学位得1分,双学士学位得1.5分,国民教育硕士学位得2分。以上不重复计分。
年度考核(占6分):
取近3年年度考核,每次优秀的得2分。
职称(占3分):
初级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得2分,高级职称得3分(“3选1”);同一等次的职称有两个以上的,每多一个得0.5分(与“3选1”结合,取得分最多的一种)。
个人殊荣(占4分):
受县(处)级表彰的先进(优秀)个人殊荣,每项(次)得2分,受地市(厅)级表彰的先进(优秀)个人殊荣,每项(次)得3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优秀)个人殊荣,每项(次)得4分。
受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的先进(优秀)个人殊荣的,得分=(各级别对应奖励得分-0.5分)。
五、总得分计算方法
总得分=述评发言得分+组织评价得分+履历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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