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复习要点(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07-11-01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务管理
见附表五
第二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教材p157-159
要掌握共十种征方式的名称、及适用范围。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教材p159,1-7,9条要求熟悉,7-8条必须掌握。
1、纳税人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纳税人多交税了,看谁“发现的”
税务机关发现的,立即退还;
纳税人发现的,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同期银行的存款利息。
三、税款征收措施。重点掌握
首先掌握税款征收措施包括哪七条
熟练掌握每一条的具体内容
1、加收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滞纳金。
2、补缴和追征税款
少交税了,看谁的责任。
税务机关的责任,3年内追赶征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处长至5年。
3、核定应纳税额。掌握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4、税收保全措施:冻结;扣押
5、税收强制执行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税并且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担保税款的。
强制措施:滞纳金;扣缴冻结款;拍卖扣押商品
6、阴止出境: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机关阻止其出境。
7、税款优先执行:三个方面熟练掌握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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