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4年招募文化志愿者通知
2014-06-30来源: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持久有效开展机制,根据省文体厅、省文明办《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琼文化〔2014〕51号),和《澄迈县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安排,县文体局和县文明办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文化志愿团体和文化志愿者,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募对象。文化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文化艺术专长和技能等资源,无偿为基层文化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团体和个人。文化志愿者包括团体志愿者和个人志愿者。

团体志愿者招募对象为:各类有志于为基层群众文化发展繁荣服务的文化事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团体,如民间文艺团体或团队、各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等。

个人志愿者招募对象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具有良好身体素质,有志于文化志愿服务的专业和民间文艺团体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及文化企业的从业人员、有文化艺术专长的社会各界人士、大中专学生等。

二、招募程序。通过公开发布招募信息,以经常性招募、应急性招募相结合的方式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申请注册文化志愿者的团体或个人需填写《海南省文化志愿者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可交所在镇综合文化站(文化站再负责统一报送至县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办公室)或县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办公室(每年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2014年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县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注册的团体或个人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安排面试(一年一次或两次);面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并颁发全国统一的《文化志愿者注册服务证》。

三、健全档案。按专业、服务岗位、服务时段等条件对文化志愿者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档案制度,做好服务时间统计和绩效评价,作为考核和表彰文化志愿者的依据。

四、志愿者培训。针对服务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方法要求开展岗前培训。对经培训上岗的文化志愿者,根据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常规培训,让文化志愿者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公共文化服务技能。

五、服务范围。

——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

——公益性展览的布置、讲解、导览;

——公共图书馆图书整理、读者管理、阅读辅导;

——公益性文化讲座、艺术培训与辅导;

——参与群众性或公益性文化活动演出、服务;

——协助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协助做好文化市场监管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参与国内外文化志愿者交流活动;

——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

附件:海南省文化志愿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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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化志愿者申请表.xls》来源于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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