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恩大学由爱国华侨吴庆星先生及其家族设立的仰恩基金会于1987年创办,是全国第一所具有颁发国家本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私立大学。2008年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福建省第一所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民办高校。仰恩大学现有6个学院,5个直属系部,二十多个本科专业,涵盖经、管、文、法、工五大学科门类。在管理体制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发展方式上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建设发展道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展的普通高校大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公布,仰恩大学进入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和校园环境满意度50强高校。目前,学校正朝着“开放型、国际化”现代大学的目标迈进。
为选拔优秀本科新生,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招生办、教务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4年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招生网(http://www.yeu.edu.cn)或福建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第五条 2014年我校有24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有11个专业按照4大类招生。涵盖经、管、法、文、工五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六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吴庆星先生爱国爱乡、重视教育的精神,团结奋斗、艰苦创业、奋发向上、开拓创新,坚持 “良师兴校”、“从严治校、从严管理、从严施教”和开放办学的方针,确立了立德树人的办学特色和特色立校、人才强校的方略。学校校训是“学会做人 守信笃行;学会做事 创业有成”。
学校结合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学校自身的办学实际,办学定位是应用型、教学型地方本科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把学校办成“开放型、国际化”的现代大学。
第七条 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通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和素质拓展体系。改革课程设置,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所有教学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证书。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凡已达到毕业要求,并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我校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所有专业仅限招英语类考生。英语专业学生来校报到后,还需参加学校口语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将征求其意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4年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通知》要求录取。
2、投档原则:按照1:1.2投档进行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生源不足时可最多降20分(含20分)。
第十二条 本科其他批次调档原则
1.按照1:1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服从调剂者全部录取。
2.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本年度招生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我校各专业缺额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3.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招生计划缺额名额,我校将按省有关招生政策在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录取细则
1.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学校只接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5.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学校将组织口试。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8.只招有志愿的考生,考生保证服从调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校今年有24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有11个专业按照4大类进行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闽价费﹝2007﹞154号文)
1.学费:
(1)按照专业招生学费:
a.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5000元人民币:
国际经济贸易、金融学、英语、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等6个专业;
b.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4000元人民币:
财政学、市场营销、行政管理、物流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7个专业;
(2)按照大类招生学费:
a.下列大类每学年学费为14000元人民币: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文化产业管理)、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
说明:审计学专业的学费在分专业前按照大类每学年14000元收费,分专业后按照专业每学年15000元收费。
b.下列大类每学年学费为15000元人民币: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
2.住宿费:每学年1300元人民币(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国家奖、助、贷学金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奖学金
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
2.各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评选,评出上一学年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贷学金办理
1.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校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a.家庭经济困难;
b.学习成绩良好;
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d.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3、应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a.学生本人贷款申请书(须经家长签名盖章方有效);
b.由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经经办人签名盖章的原件);
c.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d.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及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开学到校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报到注册。
5.学生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假证明,一经查出,银行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
6.福建省籍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详见闽教财【2009】7号《关于印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http://xszz.fjedu.gov.cn/index.aspx)
第十八条 退费规定
退学学生退费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执行。
第十九条 在校生应征入伍规定
学生注册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其余事项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就业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主要去向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民营、外资、合资等非公企业。我校每年为国家选送了一批选调生和选聘生,同时也为部队、“三支一扶”等输送了大批优秀毕业生。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高考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22091988 22085622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5)22098506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仰恩大学
邮 编:362014
传 真:(0595)22082017
网 址:http: //www.yeu.edu.cn
电子信箱:yeu@y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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