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今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兴安县人民政府成立“兴安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安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73-6228169。
二、招聘计划
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批准,今年我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共50名,详情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
报考兴安县2014年特设岗位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复审
1.证件审核。应聘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复印件,审核验证后退回原件。同时交近期本人免冠半身一寸照片1张。
2.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
地点:兴安县实验小学(兴安县教育路31号,兴安师范对面,联系电话:0773-6228169)。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步程序。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
2.面试内容和程序
(1)面试采用说课和问答的方式进行。说课时间为15分钟,说课内容小学为现行五年级教材,初中为八年级教材,任选一节课,教材自备。
(自备教材版本为2014年兴安县春季学期使用的相应科目教材,即:小学语文教材为S版、数学教材为人教版、英语教材为外研版、美术教材为湖南美术出版社版、音乐教材为湖南音乐出版社版、体育教材不指定,可自选;初中政治、数学、化学教材为人教版、语文教材为语文版、英语教材为外研版。)。
(2)评委根据应聘者的说课情况,从思想内容、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表仪态、板书等方面进行赋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与资格审核时间同步进行):
面试时间:7月15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7:00
面试地点:兴安县实验小学
4.面试的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教育局、人社局、编制办、财政局、纪检监察、中小学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面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出现并列成绩,以下列条件顺序作为优先拟聘对象:师范类、非师范类及本科学历、专科学历顺序。拟聘人员名单呈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
(四)体检
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后,按设岗数1:1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7月17日上午8:00
地点:兴安县人民医院
(五)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五、聘用上岗
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其签定聘用合同,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方案在全国特岗教师招聘网上公布,相关政策按桂教师范〔2014〕1号文件执行,请报考兴安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应聘人员留意,我县不再另行通知。
兴安县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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