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池市大化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2014-06-30来源: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录服务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办《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对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大化瑶族自治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本次招聘的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

二、招聘计划

2014年我县共招聘农村小学阶段“特设岗位”教师28名,其中,小学英语教师14名、小学音乐教师14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对已取得201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27名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36号)要求,招聘为2014年特岗教师。

4.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资格复审及选岗。

成立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并公布招聘岗位设置情况。

7月2日在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公布岗位情况。7月4-5日在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对在网上报名、并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在资格复审时间内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得参加下一步的考核面试。

资格复审内容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原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其他个人求职材料;往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除查验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外,还查验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具有教学实践经验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审合格后将发放应聘证,应聘人员凭应聘证进入招聘现场会参加招聘。

2.应聘者应具备符合招聘岗位相应的学科教师专业资格条件。

在资格复审中,凡经查验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岗位选择:

以学校为单位公布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即日进行岗位选择。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从公布的招聘岗位中选择应聘岗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

(二)招聘方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根据2014年广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选择意向,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式,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从思想品德、知识能力、教师基本素质等方面对应聘人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说课)内容选自人民教育出版社教材,小学英语学科是“新课标英语(PEP)(三年级起点)的四年级教材”;小学音乐学科是“音乐(简谱)四年级教材”。面试以赋分办法进行评价,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经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每个对应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入围拟聘人员名单。

对招聘岗位不能足额招到人员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出缺岗位的递补人员名单(体检结束后进行)。

面试时间为7月10日,面试地点设在大化县高级中学,体检时间为7月15日体检(体检费自理)。面试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三)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面试、体检结束后,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由自治县教育局于7月25日前按程序上报,经区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编办等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集中培训和考试。

2014年8月12日至8月21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12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地点为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县教育局按照公办教师招聘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2014年8月22日至8月25日,自治县教育局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国家公办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由纪委监察、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对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予以党政纪处分。

六、经费保障

招聘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按实际开支拨付。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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