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顺利完成我县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那坡县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招聘名额
按照那政报〔2014〕17号文件规定,我县2014年招聘特岗教师共30名,招聘名额和岗位设置如下表。
注:如一些科目不能完成招聘名额任务的,将增加其它科目的招聘名额,确保完成30名特岗教师招聘任务。
三、招聘对象
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对象为报考2014年那坡县特岗教师岗位并经自治区招聘组织部门在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那坡县籍的应聘人员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1.6月25日前,制订、发布招聘工作方案。
2.7月7日,资格复查。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在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复查,审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历届必备)、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必备)、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和个人求职材料。凡应聘人员不到现场接受报名资格复查或经资格复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7月8~9日,面试(说课)。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说课)。面试(说课)方案另行制订。
4.7月10日,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应聘人员体检,体检人选根据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并列的,按下列条件排序:
①师范类;
②非师范类但持有教师资格证;
③同类专业以在校专业成绩、实习成绩、获奖情况确定。
5.7月11~20日,确定拟聘人选。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6.7月25日前,上报拟聘人员名单。以县人民政府上报文件的形式,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公示、审定。
7.8月15~26日,岗前集中培训。由县教育局在那坡县城对经自治区审定同意的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凡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及格的不予聘用。集中培训方案另行制订。
9.9月1日前,签订合同,上岗任教。县教育局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受聘人员到岗任教。
10.受聘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应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政策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岗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执行本县新录用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待遇,所需工资性支出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核拨。
(二)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按照公办教师管理办法对特岗教师进行管理,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3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3年服务期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3年后不能转岗。
(四)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在当地学校担任公办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在有空余编制、空余岗位的情况下,可录用为公办教师,工资发放纳入县财政负担范围,享受本县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将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那坡县教育局
那坡县财政局
那坡县人社局
那坡县编委办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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