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高考成绩公布及考生志愿填报等工作的通知
2014-06-26来源:青海招生信息网

各市、州、各考区招生办公室:

为了确保2014年我省高考成绩公布、考生志愿填报、考生资格复查、招生录取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考成绩公布

高考成绩通过三种方式公布,一是在青海招考信息网免费查询,二是到考区招办查询,三是考区招办给考生发放成绩单。各考区招办在发放成绩单、志愿表等环节上不得拖延时间,确保考生有足够时间选报志愿。

6月27日9:00,各市、州、各考区招办主任到省考试管理中心开会,安排建档、志愿填报、第三阶段资格审查工作;发放初选花名册、档案袋贴条、上线情况统计表;拷贝成绩库、考生志愿录入程序。

二、考生志愿填报

(一)考生志愿录入微机后要打印出校对清单,由考生、家长当场校对确认无误后签名(一式两份,考生、考区各保留一份)。考生对志愿每做一次修改,就要打印保留一次清单。志愿信息进入省级数据库以后,不接受任何修改。

(二)考区要认真向考生宣传、解读我省的招生录取规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的最低资格线(如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等条件,避免考生因理解偏差造成限填、漏填等失误。

对口高职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本人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在高职阶段无法接受衔接学习,院校也不予录取。

采用原籍分数线参与我省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由考区招办向省招办单独报告考生名单和志愿。

属于限报而考区招办或中学未明确告知考生的,取消建档或录取资格后产生的问题由考区招办或中学负责;已经明确告知考生属于限报,但考生本人不选择限报院校而取消建档或录取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志愿复征

由考区招办负责分批次通知有关中学或考生按时参加志愿复征。国家面向我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志愿复征和第一批本科院校的志愿复征同时进行。

四、外语口试

志愿中填报了外语专业的二本分数线以上考生,7月2日-3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青海师范大学参加外语口试。

五、定向招生计划的生源范围

(一)国家面向我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源是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业(牧业)家庭户口(以机打户口本为准)、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审查在本省就读高中学籍档案)、参加了我省今年高考的学生。

(二)在提前单独录取(本科)定向招生计划中的非西藏生源<即青海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定向招生计划、青海大学免费医学生定向招生计划的生源是全省考生。

(三)部分高校面向我省海西州、海北州、玉树州的定向招生计划(对口支援项目),只招收所列定向招生计划的州的考生。

以上几项定向招生计划如因生源不足要复征志愿时,“服从调剂”志愿以复征志愿信息为准。

六、建档及资格审查

(一)一本、二本分数线以上考生(含省内外院校民族班、省外院校民族预科班)的纸介质档案,由考区招办初审后交省招办集中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考生的档案退回考区招办。藏汉双语、蒙文、省内院校预科、三本、高职高专、对口高职考生的档案由考区招办负责组织人员审查。

(二)考生档案按初选花名册顺序排列,同时对档案内的材料做有序排列或装订,以便于审查。

放弃填报志愿的考生,在贴有档案贴条的空档案袋封面上注明“申请不上”后排序上交;考试结束至建档阶段被取消资格的考生,在贴有考生档案贴条的空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取消资格”后排序上交。对不提交档案、不提供户口簿原件或迁移手续的考生不予建档、不接受志愿信息。假户口簿、假迁移手续不退还,所涉及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考区招办还要单独造册上报“申请不上或不填报志愿考生花名册”和“取消录取资格考生花名册”(电子版)。

(三)往届生档案中要装曾经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表、高中学籍档案。从高校退回重考的学生,还要提供高校的退学手续。

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呈现

在录取时,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作为考生高考信息的一项重要内容,提供给高校作参考。在省内中学就读高中的考生(含省内往届高中毕业生)的等第信息由省招办负责从学业水平考试库中直接衔接;省外高中借读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在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并填写,由报名点负责录入电子库。报名点录入的成绩等第必须与考生借读省(市、区)提供的省级纸介质表格中的等第完全一致(由考区招办负责核对)。

八、严格志愿信息管理

考生志愿电子信息于7月4日18:00之前通过FTP服务器上传,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拖延时间。

在考生志愿信息管理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已由考生确认的志愿信息安全、准确、可靠。志愿信息由考区招办负责收集上报,严禁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收集、变更或泄露考生的志愿信息。

考区招办要对所有参与高考信息管理人员(含中学招生工作人员、志愿表收集管理人员、信息录入人员等)进行政策规定、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对有目的地统计、泄漏本地(本校)考生志愿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要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做严肃处理,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追究问责。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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