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权限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泰来县教育局受理。体检到泰来县人民医院进行。
二、信息发布地点
2014年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信息在“泰来县政府网站”(www.tailai.gov.cn)发布,请申请人随时关注网站。
三、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泰来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初中毕业升入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的毕业人员,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毕业升入五年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毕业人员,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专业(学科)必须与本人毕业的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
四、申请认定办法和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师范类毕业人员:
体检、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合格→认定→发证。
——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考试合格→体检、思想品德鉴定→初审合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面试和试讲)合格→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合格→认定→发证。
(一)体检
1、体检对象:具备本公告“认定范围和对象”规定人员。
2、体检时间:2014年6月27日-6月28日。
3、体检医院:泰来县人民医院。
4、体检方法:申请人到泰来县政府网站下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式1份,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
(二)思想品德鉴定
1、鉴定对象:具备本公告“认定范围和对象”规定人员。
2、鉴定时间:2014年7月5日前完成。
3、鉴定办法和要求:申请人到泰来县政府网站下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式1份,到相应单位盖章(在职人员由单位盖章,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盖章)。
(三)初审
1、初审对象:非师范类6月15日理论考试合格人员。
2、初审时间、地点:6月28日,泰来县教育局。
3、初审时需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⑵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也可在确认时提供);
⑸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也可在确认时提供)原件1份;
⑹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成绩合格单。
4、在初审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份。
5、交费:按照黑价联[2014]30号文件规定,上交面试费用每人80元。
(四)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面试和试讲)
1、范围:
⑴参加测评范围: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⑵免考人员范围:
——师范类毕业人员;
——副高级教师职务和其他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具有中级教师职务和其他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提供近5年教学笔记、案例和学校证明从事教学工作的相关材料。
2、时间、地点:6月29日上午8:00时,泰来镇第二小学。
3、内容和方法:
⑴申请人测评前在泰来县政府网站下载《泰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记分表》1式5份,并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测评现场上交;
⑵申请人测评报到时携带与报考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
科相应的现行教材;
⑶在测评现场,按照测评专家指定的课程进行仿真试讲和回答专家提问;
⑷申请人凭交费收据入场。
(五)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7月6日。
2、网上报名地址:按规定时限到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超过时限网报窗口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网报申请。
3、申报人要按网上的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
4、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要保证准确无误,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个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7月8日,泰来县教育局人事股。
2、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按顺序提供如下材料):
⑴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打印)2份;
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⑷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⑸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⑺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泰来县人民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
⑻全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单或免考科目证明材料(合格学历期间的原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认定: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八)发证:泰来县政府网站上发布。
咨询电话:0452-8233706 苑老师。
泰来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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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师资格思想品德认定表.doc》《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泰来县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泰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记分表.doc》来源于泰来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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