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2014年)
2014-06-24来源: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经招考院投档,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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