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做好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06-24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28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2014年度事业单位的高、中级职称申报,原则上仍然按照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差额申报的要求进行。申报工作分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和材料申报两阶段进行。

1、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根据本地本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结合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岗位空缺数内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职数,由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填写《2014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8)及《2014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9)报市职改办。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但以下情况可由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报相关表格报市职改办。

(1)国家或省市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等重大专项急需的高中层次紧缺人才,单位确实需要申报的,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4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10)、《2014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中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11)。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单位根据现在岗在聘2015年底前退休的高、中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4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5、12)、《事业单位2015年底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6、13)。

3、各单位(含中学)根据市职改办核准的各系列年度职称评审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高级职称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申报。中小学系列的中级职称在参加专业水平能力量化评价后按1:1的比例择优推荐申报,其他系列的中级职称按原来的规定进行申报。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根据所属单位各系列的专业申报情况,填写《2014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7、14)。

4、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市县区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原办法实行。

2、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申报高级职称,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申报。以上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可由单位直接进行申报。

(三)有关博士、博士后人员的职称申报

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回(来)郴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级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二、评审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各系列(专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根据相关政策、核准的评审职数和批复的评审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规范评审。不按规定进行评审的,其评审结果一律不予确认;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

(二)进一步完善量化评价办法。要在总结近三年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列(专业)实际,修订完善量化评价办法。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突出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在同等条件下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组织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三)进一步改进职称评价方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技术岗位的特点,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笔试、考察、人机对话、论文盲评、教学测评等多种手段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不得采取单一方式单一环节进行评审。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要进行面试答辩。

(四)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各系列(专业)要认真排查职称评审中易滋生腐败的风险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排除各种干扰,实行集中封闭评审。对存在弄虚作假、有失公正、行为不廉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评对象、评委、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主动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评审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五)进一步健全评委队伍建设。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在开评前应重新核实确认在库评委的手机号码,确保准确无误。同时要及时做好评委库的更新补充工作,严格评委入库条件和程序,做好评委遴选工作,确保将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高中级职称评委库,建立一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学识水平高、职业操守好、能认真履职的评委队伍。

三、材料要求

1、个人在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明确到具体单位。提供的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的取得时间,截至接收申报材料日。

2、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录入“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时,所有代理参评对象的“工作单位”栏内须加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代理)”。

3、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应将由“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的《申报2014年度系列专业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后,于提交申报材料当天报市职改办。同时还须上报从《职称管理软件》数据库中导出的申报人员职称数据包。

4、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职称评审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市职改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时间安排

(一)事业单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和提交专项报告的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至6月27日。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和提交专项报告的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至7月25日。

(二)各单位提交申报高级职称(不含中学高级)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至7月30日。提交申报中级和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至9月5日。

(三)2014年度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以前。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应在开评前7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提交评审方案、评审量化办法和评委抽取方案等;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0日

关于做好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7(高级)

关于做好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8-1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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